多按一聲喇叭惹禍! 公車司機超車「慘判刑6個月」:208萬飛了

開車上路真的要小心再小心。新北市一名劉姓公車司機工作期間,違規超車並連按3聲喇叭,結果導致右前方的一名機車騎士擦撞圍籬,最終失去生命。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個月有期徒刑,還要賠償20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劉男是客運公司的職業司機。106年8月10日下午,他開公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時發生事故。當時那個路段正在施工,依相關規定不能超車,但劉男接近右前方的73歲騎士,並連按3聲喇叭,示意要超車。

騎士聽到喇叭聲受到驚嚇,向後轉頭查看情況,結果機車沒有保持直線行駛,撞上路旁的施工圍籬。騎士摔車倒地,雖然立刻被送到醫院搶救,但最後還是因為中樞神經性休克,不治身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如果想要超同道前車,應該先按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能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而劉男連續按3聲喇叭,已經違反規定了。

 

▼當時天氣良好,白天有自然光線,柏油路路面乾燥、視線良好,劉男應該能注意到事發路段正在施工,也知道那是單行道。但他沒有遵守相關規定,還是靠近、超越那名騎士,導致騎士聽到喇叭聲回頭查看,沒有注意行車的方向,這才擦撞右側的施工圍欄,發生事故。(示意圖)

 

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的部分,騎士的妻子將劉男和客運公司告上法院,求償880萬餘元,他的3名子女分別求償400萬餘元,共求償約2,100萬餘元。法院認為,騎士的家屬求償過高,妻子的求償金額應該是200萬元,子女的求償金額各為150萬元,再加上醫藥費、殯葬費等44萬餘元的費用。

在這次事故中,劉男和客運公司佔3成的責任,應該賠償208萬餘元。扣除汽車強制險的保險金,應該給騎士的家屬賠償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只是按了按喇叭,這後果太嚴重了!

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