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沐浴」他突闖入討親親! 法官因「1理由」竟判無罪

台中一名呂姓男子,趁樓上女鄰居洗澡時,突然闖入對方家中,還將人強壓在牆邊索吻。女鄰居事後報警提告,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呂男有猥褻行為,而且呂男僅僅碰觸到女子的手臂外側,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因此判決他無罪。可上訴。

 

 

呂男和女子分別住在同一棟大樓的2、3樓,兩人互不相識。去年3月15日晚間10時許,女子在沐浴時唱歌,呂男不滿對方音量過大,竟闖進3樓浴室,抓住女子的雙手,並將對方壓制在牆邊,要求對方「讓我親一下」,還將嘴唇貼近她的臉部。女子奮力抗拒,呂男才離開現場。

女子稱:「我洗澡完在穿內衣褲時,燈突然熄掉,因為聽到外面電風扇有聲音,不像是停電,靠近門,聽到外面有鞋子磨擦地的聲音,就覺得怪怪的沒開門,約30秒左右燈就開了,我就繼續穿衣服。」她還說:「他有用雙手抓住我兩手上手臂外側,他抓住我手臂時,並沒有碰到我身體的其他部位,也沒有碰到我手臂內側,沒有親到我,因為我抵住他的脖子跟肚子。」

 

▼事後女子通知媽媽到場並報警處理。呂男則辯稱:「當天因為她在浴室洗澡時唱歌,我嫌她吵,所以我就去敲她浴室的門,她就出來打我,浴室的門是她自己開的,我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經罵她,但沒有進去浴室裡面,也沒有摸她、親她,也沒有跟她說讓我親一下。」

 

合議庭審酌,呂男是因為女子在浴室內唱歌,遭受干擾,才氣憤前往她所在的3樓浴室。無積極證據證明呂男對女子有強制猥褻行為,且呂男除抓住女子的手臂,並未碰觸身體其他部位,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判呂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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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