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女園遊會出事!煮糖葫蘆被燙傷 討「國賠141萬」結局曝光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的一名女學生,在學校練習煮園遊會準備販售的糖葫蘆糖漿時,不小心打翻導致左手掌二度灼傷。她向校方求償未果,提起國賠141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校方無過失,判學生敗訴。

 

 

2019年時,這名女學生在台中高農1年級就讀。因為學校要舉辦園遊會,班導要求學生帶食材、鍋具、卡式爐等物品到校,練習烹煮珍珠奶茶、奶酪、糖葫蘆等食物,準備販售。女學生跟同學帶齊物品,使用卡式爐煮糖漿,來製作糖葫蘆,結果鍋具因併桌不穩而翻落,糖漿淋到女學生的左手掌,導致她的左手掌二度燒傷。

女學生認為,任課老師及班導師均未在場善盡保護、監督之責,導致她受傷。她向學校求償未能達成協議,而兩位教師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於是提起國賠,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141萬餘元。

 

▼校方解釋說,班導師沒有同意負責製作糖葫蘆的學生攜帶卡式爐、鍋具到校,而係指示其等應於到校前完成糖葫蘆製作,再帶至學校試吃,校方並無過失。任課老師則說,當天上完課就將全班學生交給班導師,所以不知道班導師帶回後對學生有何指示,直到有同學到辦公室說女學生被燙傷,才知道發生事故。

 

班導師則表示,當時討論園遊會的食物,有請同學帶潤餅跟珍珠奶茶的食材來學校試做,及帶糖葫蘆、奶酪的成品來學校試吃。事故發生時是下課時間,而不是實習課上課時間,也沒有同意學生可以試做糖葫蘆,「試做糖葫蘆開火之前沒有事先跟我報備,當時我也不在場」。

法官認為,班導師沒有同意女學生攜帶材料到校製作糖葫蘆,而且女學生開火烹煮糖漿前,亦未徵詢班導師同意,所以班導師無法得知女學生有在教室自行併桌開火烹煮糖漿之危險行為,無法預見女學生會發生燙傷意外,難認定班導師對於事故發生有注意能力、未盡在場保護、監督等過失,因此駁回女學生的國賠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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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