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罵人「你他媽的」並不算公然侮辱 法官:只是發洩情緒

「你他媽的」究竟是不是算在罵人呢?若是依據最近一起法院判例中,「你他媽的」就僅只是個情緒的口頭禪,所以並不造成對他人公然污辱的要件!

 

▼彰化縣中山國小的家長會長廖國竣在前年11月上任,在舉行新舊會長交接典禮時,對於典禮的宴席金額該如何支付上,與前一任的張婌芬起了口角紛爭,廖指控聽見張對他說:「你他媽的沒有制度」,並認為「你他媽的」已經構成侮辱他的人格,故憤而提告控訴張「公然污辱」。

(圖片來源: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上表示,張辯稱她當時是說:「你說我沒有制度」,而有到場作證的數位證人中,有人有聽見「你他媽的」,有的人則表示沒聽到。雖有數人證稱聽到「你他媽的」,但法官表示公然侮辱需要建立在主觀上出於侮蔑、辱罵,粗鄙言語致使對方產生人格受辱感,綜合當時客觀情狀,判斷被告並未達到公然污辱的構成要件,「你他媽的」雖不雅但是概念抽象,只是像是生活中的情緒發語詞,因此判張無罪。

(圖片來源:Pixabay)

 

綜合當時的情境下,法官判斷「你他媽的」為情緒上的口頭禪,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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