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未准「雇主可連罰30萬」 法規:不須提證明

不少女生在每月生理期會出現不適,如痛經、噁心、乏力等等,因此法令也特別為女性勞工訂定了生理假權益。勞動部在11月3日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不用提證明且雇主最少要給半薪,違者可裁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針對生期假的規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天數3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天數併入病假計算。

 

▼黃維琛解釋,目前的規定是每月至少1天生理假,且不用提證明,如果勞工有第2天以上的需求,可能就要請傷病假,這部分就回歸到勞工請假規則處理,算是給勞資雙方一個平衡。

 

黃維琛強調,受僱者為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論有無併入病假,雇主最少要給半薪,有些友善職場的公司也會給全薪。

 

▼黃維琛說,因違反性平法生理假規定而開罰的案件數,統計106年有19件、107年16件、108年17件,今年截至8月為止是9件。大多案例是不給假,也有的是未給薪資。違者可裁罰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黃維琛說,在103年修正前性平法,曾發生過有雇主針對提出想請生理假的勞工,要求「專人檢查」,修法後已無相關案例。每年與各縣市政府都會合作宣導,公司規模較大的也會有性平檢查,如果工作規則沒有更新,就會要求改正。

搞懂了生理假的規定,在生理期有不適感的女生想要請生理假時,才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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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