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加重! 立院三讀通過:罰金高30倍、最重判5年

立法院於3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以後襲警不會再被輕判,未來罰金從9千元提高到30萬元。如果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或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高危險行為犯妨害公務罪者,加重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表示,修法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和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

 

 

▼統計顯示,2015年至2020年10月,全般妨害公務移送案件共計7833件,對象為警察的案件有95.53%。其中有罪判決的3384件裡,有3339件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些案件不分行為的危險程度,大多以易科罰金了事,完全起不到嚇阻、威懾的作用。

 

之前鐵路警察局員警李承翰執勤遭刺死亡,引發全社會關注。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正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法務部於5月7日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修正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終於在31日三讀通過。警政署感謝行政院及法務部鼎力支持這次修法,也感謝立法院諸位委員體察警察在第一線維護治安的危險與辛勞,使得加重妨害公務罪修正草案順利三讀通過,讓員警的執勤環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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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