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要重罰! 一讀通過修法:違規一次「就沒入車輛」、肇事致死最高死刑

酒駕導致的車禍事件頻傳,民眾對於修法提升罰則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對此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修改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同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列為須依法沒入車輛的違規態樣。這兩修正案21日正式在立法院一讀通過!

 

▼酒駕憾事不斷發生,之前名嘴黃暐瀚的母親清晨外出遭酒駕撞擊致死案例,引發民眾熱烈討論。民眾普遍認為現在的刑罰過輕,期盼透過修法加重處罰酒駕產生嚇阻。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希望透過拉高刑罰與違規沒入車輛方式,遏止民眾酒駕。

 

▼江啟臣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與毒駕刑罰加重為7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與重傷也同步加重,刪除原有累犯相關條文,只要酒駕或者毒駕致人於死,刑罰直接升級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江啟臣同步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增列酒駕為需沒入車輛的違規態樣。酒測超標、吸食毒品或迷幻藥等情況也被包含在範圍內,並刪除「肇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條文。以後只要酒測超標,執法單位就可以依法沒入車輛。

 

這兩則條文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未來經過二讀與三讀程序就能完成修法。有人認為加嚴罰則能嚇阻酒駕行為;也有人認為一味提高刑罰反而會帶來「暴力化」效果。等三讀通過後,就能知道效果究竟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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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