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陽台「日抽16根菸」! 大學師「苦蹲12年」終於蒐證提告成功

台南有一名張姓大學教師,他與一名陳姓女子是隔壁鄰居,兩家的陽台只隔間35公分。社區規定禁止住戶在室內廁所與陽台抽菸,但陳女每天要在陽台抽16根菸。二手菸飄到張男家中,導致他身體不適。他蒐證12年,終於拍到陳女蹲在陽台抽菸的照片並提告~

 

 

 

 

 

 

 

張男表示,他在2007、2008年間開始聞到菸味,並發現了陳女長期在陽台抽菸這件事,於是立即展開蒐證。2020年5月,他拍到陳女蹲在陽台抽菸的照片,馬上向社區保全反應,社區管委會也在同月發函要求陳女處理菸味外溢的問題。

陳女在管委會評議會議中坦承一天抽16根菸,雖然被處罰增加管理費,但她並沒有改掉這一習慣。去年8月,陳女又開始在陽台抽菸。張男再次向保全反應,這次評議會議決議社區內全面禁菸。當時他和陳女發生爭執,陳女親口承認:「我一直認為在陽台抽菸,我菸抽出去不影響。」

 

▼張男表示,自己是碩士畢業,目前在大學任教,生活作息正常,沒有心臟及心血管病家族史,但因為長期吸二手菸,2018年檢測出心律不整、心房顫動,去年進行心臟手術,植入永久性心律調解器,現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決定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和18萬元的醫療費。

 

陳女則表示,自己是獨居,平常晚上出門上班,白天在家休息補眠,雖然因為工作需求開始抽菸,但都是在工作場所抽的,最多也是在社區大門前抽完再進入。舊公寓大樓每戶通風管相連,氣味和二手菸來自四面八方,與陽台間距無關。她認為張男的心臟病和自己抽菸沒有因果關係,自己沒有理由賠償醫療費。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該大樓管委會評議會議記錄,發現陳女的確在會中承認自己一天抽16根菸,也在2020年7月至9月繳過罰款。她的這一生活習慣已經侵害到張男的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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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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