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街頭搭訕「小姐可以加IG嗎」? 被告性騷擾遭送辦

街頭搭訕小心挨告!本月18日,台中大里一名20多歲的女子在街頭遭陌生男子搭訕要IG,她被對方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事後提告性騷擾。男子到案後表示很抱歉,自己只是單純想要認識對方,沒有想騷擾的意思,沒想到竟會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當時這名20多歲的女子到台中大里跟親戚聚餐,餐後準備開車離開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出現,並開口要她的聯繫方式。女子被男方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女子的家人當下也馬上喝斥,男子就騎著機車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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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報警後,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鎖定這名男子的身分。39歲的賴姓男子到案後表示,他很抱歉讓女方受到驚嚇,並強調自己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而已,沒有想騷擾的意思,更沒想到自己會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對此,律師林瓊嘉表示:「對個人資料索取該貿然的行為,更足以使被害女性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因此行為人很有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可處1到10萬元罰鍰。」一般來說,性騷擾的判斷標準會以行為或言論帶有性冒犯或性暗示,但就算言詞正常,語氣或眼神有造成女方不適,也可能會構成騷擾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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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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