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蹲家裡!失業哥賣「3隻鍬形蟲5萬」賺錢 被判刑6個月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自稱失業10年,上網以5萬元的價格販售3隻鍬形蟲標本。警方喬裝買家將他釣出,並依非法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將其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劉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去年11月20日,劉男在臉書社團「昆蟲論壇」發文,貼出台灣大鍬形蟲及長角大鍬形蟲等3隻鍬形蟲陳列的照片,並說:「86,76上巴陵。私。」經民眾檢舉後,員警私訊詢價,劉男則說「三隻5卍(萬)、我需要買畫具,不然也不會賣、我其他兩隻都算送了,您出多少」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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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相約於20日在台北市萬芳社區捷運站前面交,劉男當場被逮。他到案後辯稱,自己手上的3隻鍬形蟲是10幾年前在拉拉山上巴陵撿到的,沒有打算要賣,這次發文是想知道賣價並戲耍買家,但他與員警的對話確實有販賣意圖,而且該貼文下方也有網友提醒鍬形蟲是保育類動物等訊息,因此被依法送辦。

 

▼台北地院表示,劉男為一己之私,罔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以展示、陳列產製品之行為干擾保育類野生動物,增加保育類野生動物滅絕之危機,對於地球物種多樣性之維繫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

 

 

 

 

 

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行良他大學肄業的智識程度、且自陳10年沒有工作、目前由父母供給日常生活開銷所需的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非法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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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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