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是「這層關係」!台南男結婚4年發現娶到表妹 確定婚姻無效

近日台南的一宗婚姻法律案件引發關注。一名郭姓男子在結婚4年後,發現自己與吳姓妻子竟是表兄妹。原來妻子的祖父和郭男的祖母是兄妹關係,郭男和吳女兩人則是旁系血親六親系關係,這已違反民法中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

 

 

 

 

 

 

 

郭男向法院請求確認兩人婚姻無效。兩人屬近親結婚,但雙方在戶籍資料上仍為配偶。對於這段婚姻關係是否無效一事,處於不明確狀態。所以郭男提起訴訟,希望能夠除去與吳女間的婚姻關係。吳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意見。法官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准予郭男的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後判決。

 

▼法官依郭男提出的戶籍資料,還有依其職權所查得妻子祖父兄弟姊妹戶籍資料、雙方直系尊親屬親等關聯查詢資料等相關文件,確認郭男主張自己的祖母與妻子祖父為兄妹關係,兩者具有旁系血親六親等的親屬關係。依民法中明文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結婚;結婚違反該規定者,其結婚無效。因此,法官確認他與妻子間婚姻無效,可上訴。

 

此案件凸顯了戶籍資料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對於防止近親婚姻的嚴格規範。這起判決不僅影響到郭、吳兩人的個人法律地位,也對社會上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參考。法院的決定旨在保護家族健康和社會倫理,確保法律規範能夠被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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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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