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問孩子的爸! 人工流產重大變革:修法後妻子「無需配偶同意」

現行的「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如果要實施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同意。這一條文多年來備受爭議。如今終於有所改變,國健署近期啟動修法程序,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並準備取消配偶同意權,最快明年3月就能提出修法草案。

 

 

 

 

 

 

 

▼「優生保健法」是1984年上路的,雖然是為保障生育女性權利,但其中很多條文已經不符時宜。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現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上路,應該更加重視女性生育自主權力,因此經過初步與專家、學者的溝通,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向性別平等的方向前進。

 

▼有網友認為,懷孕的風險與後遺症都由女性自己承擔,自然不該由他人做決定,流產要配偶同意,形同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也有人認為,取消配偶同意權會破壞家庭和諧。吳昭軍認為,夫妻本來就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尊重,不會因為修改一條法規就變得關係不和諧,而且用法令來規範夫妻和諧非常奇怪。

 

 

 

 

 

▼台灣母胎醫學會創會理事長鄭博仁表示,性別平權是全球趨勢,台灣在這一方面一直走得比較前面。他支持「優生保健法」修法取消女性流產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規定,讓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有更大的決策權。雖然修改法規,但醫師治療前還是要做好溝通、諮詢。

 

 

 

鄭博仁說,女性流產不僅僅是醫學治療,還關乎倫理、人文、社會等方面的問題。醫師應該跟孕婦、家屬充分溝通,共享醫療決策,選擇對孕婦最有幫助的做法。同時還要加強配套,比如遭性侵、家暴或弱勢族群孕婦想要流產,應該有社福人員介入關懷,不能把問題全部推給醫師,否則很可能造成醫療糾紛。國健署將持續跟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溝通,「生育保健法草案」最快明年3月中正式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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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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