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小確幸!下夜班「繞路買鹹粥」遇遭車禍算職災 勞保局:外出用餐、接小孩都算

因為一碗鹹粥上法院~日前台南一名66歲老翁上完大夜班,回家時繞路去吃鹹粥,沒想到意外發生車禍。他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但被拒絕了。後來老翁上法院申請裁決,台南地方法院判定此案可屬「職業災害」。勞保局也對「職災認定」做了一些調整。

 

 

 

 

 

 

 

司法院解釋說,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各個法規裡的認定「職業災害」有差異。依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見解,職業災害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也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時」所受到的災害。

按照司法院的解釋,如果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只要不是出於勞工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行為,也屬於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病的審查準則中也規定,勞工上下班時,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是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的。

 

▼不過「適當時間」、「應經途中」都是一些比較模糊的概念,需要透過法院依法規的意旨及目的,搭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加以認定。在這一案例中,法院就認為勞工下班途中買早餐是必要行為,所以判定此案可屬職業災害。

 

這一案例中最大的爭議,就是老翁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多花5分鐘去吃另一間鹹粥店。法院根據社會經驗法則,認為這一行為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所以老翁繞路去吃鹹粥發生車禍,也屬於職業職災。

勞保局根據法院的解釋,將「生活圈」的概念納入職業災害認定。舉凡上下班的途中,順道接送小孩、配偶,到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於工作開始前從日前居、住處所外出用餐;上、下班途中,因私人恩怨遭他人撞擊致死,如果保險人之中斷或脫離的行為,屬於日常生活必要之最小限度範圍,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原則上都是可以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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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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