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刺警犯」無罪交保! 法院提「5大點」解釋判決:犯案時確實精神異常

2019年7月,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往台鐵自強號列車處理逃票糾紛,沒想到竟被鄭姓男乘客持刀猛刺。他身受重傷,仍努力壓制嫌犯,怕車上的乘客被害。後來李承翰被緊急送醫搶救,但因傷重宣告不治。

 

 

 

 

 

 

 

▼這件事引發大討論,大家都覺得應該嚴懲鄭姓嫌犯。今年4月30日判決終於出爐,鄭姓嫌犯因為「思覺失調」被判無罪,合議庭宣判50萬交保、強制就醫5年,仍可上訴。

 

▼這一判決引發警政署不滿,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準備聘請律師協助家屬上訴。嘉義地院則給出5大宣判鄭姓嫌犯無罪的理由:

 

 

 

 

 

1.被告自90年起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確診患有思覺失調。不過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失聯。奇美醫院表示,被告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情況會惡化。所以被告患有思覺失調,是有精神障礙的人。

2.在案發前2日,被告的思覺失調已經發作,妄想朋友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設計謀害他,來詐領保險金。他曾陸續到派出所、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講述這件事,希望解除保險契約。後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沒辦法解決他的問題,這才搭火車北上,並在途中發生本案。

3.被告妄想自己被跟蹤、手機被監視器,一路閃避行蹤,行為異常。他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妄想有人要害他,一直語無倫次、精神狀態不穩,認知和理解能力都不正常,這才持刀行兇。

4.被告被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表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這足以證明被告行為時思覺失調發作。

5.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為被告進行精神鑑定,認為被告行為時思覺失調發作,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所以犯案行為是受精神狀態影響導致的,達到了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鑑定醫師證實,思覺失調患者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作。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喪失辨識能力。

雖然法院給出的理由很充分,但還是讓人很憤恨、很難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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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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